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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如下: 1、台湾居民与内地居民离婚的,应当到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2、大陆居民应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台湾
一般在中国内地居住半年及以上时间的台湾居民,且有稳定工作、地址或者在内地上学,都可以申领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要在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派出所进行申领,如果不清楚可以咨询自己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或者在网上查询。申领居住证时是需要查验本人的出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2)申请
答复:你好,如果你现在在大陆地区,并且准备在大陆地区结婚的法,那么就适用《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
若是婚姻走到了尽头,最好的方法就是离婚,大家都解脱了,都可以再去开辟自己新的生活。但是,由于两岸婚姻的特殊性,其离婚规定也有所不同。依据大陆婚姻法与台湾“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民法”的有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的规定,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遵守以下规定: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1)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2)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是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由国务院于1991年12月17日发布,自1992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
一般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到双方登记婚姻的登记机关办理,即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办理婚姻登记处。 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两种:第一种为,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后签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前往任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即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离婚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2、离婚双方的结婚证;3、经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4、离婚证上所需照片。离婚登记必须离婚双方本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