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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证据包括以下内容: 1、录像证据 录像证据是指运用摄像机将事物发生、发展、运动、变化的客观真实情况原本地记录下来,然后经过播放、重新显示原始形象,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录像证据具有生动形象的内容,有连续运动着的人物和变化着的背景,
刑诉法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把电子数据列举为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项内容。
离婚证据中视听资料的定性和范围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
一、视听资料的特征 视听资料是通过图像、音响等来再现案件事实的,其特征具有生动逼真、便于使用、易于保管等特点。具体而言,首先,视听资料具有较强的生动性和真实性。由于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记录下
我国法律规定,证据的来源应当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能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但无论是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只要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就是证据。
视听资料证据有效力的判断主要依据有: 1.程序审查: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诉讼目的。即来源地合法性。 2.实体审查:私录视听资料的内容需客观、与案件有关联。 3.规范审查:补强证据规则的合理运用。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构
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会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
虽然法律上没有对股权投资作出明确的概念解释,但实践中一般认为,通过投资设立或购买公司股权的方式,控制或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就是股权投资行为。股权投资的目的,是通过投资行为取得公司股权,并从公司股权中获取利润。从这个角度来讲,设立全资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