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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订的合同属于法定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合同。如果受损害方未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请求撤销的,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受损害方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请求撤销的,该合同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时起无效。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 乘人之危的条件: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破产的境地,迫切需要救助。 “危难”除了指经济上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认定: 1、一方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比如面临生命危险,他人的暴力威胁等; 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的危困状态,要求对方签订不公平或者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 乘人之危的条件: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 破产的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认定: 1、一方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比如面临生命危险,他人的暴力威胁等; 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的危困状态,要求对方签订不公平或者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
乘客危险时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但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非法转租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因为非法转租合同并没有经过房屋原出租方的同意,认可。因此非法转租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承租人要将房屋进行转租,必须要告知出租人,并且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因此在承租人与出租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
首先,阴阳合同,又俗称“黑白合同”、“大小合同”。“阳合同”是指经过了合法的招投标程序、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依法备案了的,形式合法的合同。与之相反,“阴合同”是指未依法进行备案或办理变更登记的合同。一般而言,由于“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不体
阴阳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事项订立了两个以上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内的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外的阳合同目的在于掩盖阴合同,以达成自己的真实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于阴阳两份合同的内容不一样,所以,法律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