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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需要去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而双方当事
夫妻感情不和认定的标准是: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性的,可以考虑协议离婚,无法协议的,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
夫妻关系不和谐,尚未达到关系破裂的地步,应共同努力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问题。如果关系破裂,没有可能恢复,双方可以同意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自愿离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 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如果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
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进行起诉。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会考虑双方的生活条件中,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是孩子抚养权的确认,需要以离婚为前提,离婚诉讼的话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到双方登记婚姻的登记机关办理,即男女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办理婚姻登记处。 办理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两种:第一种为,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后签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二人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解除夫妻关系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遵循先协议、后判决的原则。具体如下: 1、离婚的夫妻二人可以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进行协议。如果协商成功的,按照协商的办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2、如果协商不成功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到双方登记婚姻的登记机关办理,即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办理婚姻登记处。 办理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两种:第一种为,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后签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