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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需要验资,因为我国实行认缴制。若是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被高估的,所有设立人对于高估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要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缴纳出资;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果以非货币出资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 2、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必须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案主要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其出资(指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下称"出资转让")的有效要件。出资转让不单单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还涉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鉴于此,出资转让除了需满足一
一、股东姓名或住所;2、股东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制作股东名册时,需要准确记录事项。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遵循哪些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凭证有三个,其各自的价值与意义各不相同。 1、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只是证权证书,并非有价证券,所以不能转让、流通,但可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就股东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
股东未出资不足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对外责任。具体来说,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应该按照注册资本的要求补足出资,以清偿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