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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丈夫不可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没有分割前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都同意。但如果一方是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当视为有权处理。如果分割了,则不受限制。
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如果一方是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那么一方隐瞒另一方赠与他人财产,可能会侵犯夫妻另一方的财产益,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
夫妻共同房产擅自出售,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效,第三人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如果一方是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那么一方隐瞒另一方赠与他人财产,可能会侵犯夫妻另一方的财产益,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一方擅自赠与
1,丈夫擅自处置夫妻共同房产的赠与协议部分无效,丈夫仅有处置自己房产所有权的权利,无权处置妻子所有部分。2,赠与协议在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3,受赠人明知丈夫无权处分而接受赠与,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赠
未经许可,无权擅自将双方共有的房屋出售,即使出售,出售的合同也无效。
婚后获赠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同居期间,当然可以向对方赠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赠与行为是指,一方将自己个人合法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对方。赠与行为是一种单务、诺成、无偿的行为。双方一旦达成赠与的合意,这时候赠与合同就立即生效,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同居期间,一方
辞职补偿金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正常的工资、奖金是对劳动者平时所付出劳动的补偿,而辞职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辞职这一特定事件而发生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辞职费,是针对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