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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离婚的途径与普通人一样,也是协议和诉讼两种。协议离婚的,不仅需要双方同意,还需要军人一方相关政工部门(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诉讼离婚的,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否则必须经军人同意。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其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双方已经就一切事宜达成共识,而选择离婚的情况,去法院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一方不同意能离婚,离婚方式采用
1、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人员,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与军人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就和普通的离婚一样,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2、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则可以不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
1、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人员,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有房贷的夫妻一样是正常的离婚程序,可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子女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
要解除与军人的婚姻关系,与普通人离婚不同,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因为婚姻法注重保护军人的权益,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必须经军人本人的同意,才能继续离婚程序。同时,法院在审理军婚的离婚案件中,会注重对双方的调解。尽量对
夫妻一方是香港人的,也可以在国内离婚。离婚一方是香港人,另一方是大陆居民,离婚双方可前往向大陆居民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大陆居民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香港居民一方的有效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