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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跨省不需要什么证明,因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带齐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跨省结婚的应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时应携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配偶证明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于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不予登记。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
《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证的流程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申请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再婚的,应当携带离婚证。结婚登记之前的财产
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
1、准备离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男女双方是复婚,且上一
军人离婚需要的手续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如是
办准生证需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确认盖章。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在女方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