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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权是一种存在于他人所有物上的物权,因此谁可以行使该权利,应当由物的所有权人(即业主)决定,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之间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执行民法典中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社区物业管理合同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订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我国法律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当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即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并不只是说只要约定了期限,物业合同就应该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终止。
注意事项如下:①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口头承诺应当落实到协议上,要有据为凭;②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包含哪些,其责任是否界定清楚,物管服务质量标准
购房者者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文件,否则有权拒交。有以下几点须引起注意:(1)新建社区一般由建设单位与确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书
不管是早期、前期还是物业服务合同肯定是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首先,要充分了解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当前各种经营单位的性质和种类比较复杂,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有必要考察双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年
在订立无偿保管合的时候,需要注意:在保管的这段时间内,因为保管人保管不善的原因,导致保管物损坏、灭失的,保管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因为是免费保管的,只要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严重过失的,就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所以,要不要承担责任
合同签字盖章应要注意: 1、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通过审查发现有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签字盖章; 2、合同的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即经办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 3
签订三方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这些事项:1.关于签约保证金和抵押物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