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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一起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女方也是需要负担的。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无论
妻子负债,丈夫不知情不是一定需要还债。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经营的,丈夫不知情也需要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该债务没有用于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经营的,丈夫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丈夫在外欠债,妻子是否要一起还?很多人认为,夫妻双方结婚了,就要一起面对困难,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对于外债,妻子当然要一起还。实则不然,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
丈夫在外欠债,妻子是否要一起还?很多人认为,夫妻双方结婚了,就要一起面对困难,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对于外债,妻子当然要一起还。实则不然,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
这里面有两个法律层次关系,一是夫妻做为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共同享有财产权,当然也要共一承担债权。另一个法律关系是,妻子与丈夫的人身侵权关系,妻子伤害丈夫理应进行赔偿,因此当丈夫为治病的必要花费,当然由妻
丈夫欠债妻子不一定要还,如果其那款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如果是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的,就不要偿还。
丈夫欠钱,妻子不一定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妻子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主要针对的是共债共签的情形。对于妻子一方确实不知情、同时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或者是丈夫一方在婚前就欠下的个人债务,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妻子都不需要承担连带的责
一般而言,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离婚时也是由其个人偿还,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得向其配偶主张。但是,之所以认定一方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是因为我们自然地推定婚前债务系用于一方个人发展。也就是说,如果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夫妻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 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