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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换名字,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而劳动者没有签订,是按照原来的劳动继续履行的,不能得到赔偿。员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这个要求是没有依据的,法律不会支持的。如果公司因为更改名称而解除劳动合同,则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改名合同重新签订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
公司改名合同重签没有赔偿,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发生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更改名字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公司更改名字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法律责任仍然由公司承担。但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合同或订立补充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司更改名字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公司更改名字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法律责任仍然由公司承担。但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合同或订立补充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更改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就要依照其规定。因此,签了购房合同后,双方协商一致后是能够改名字的。 但是,如果完成网签和备案后想要更名的,那么要得到开放商的同
公司没跟员工签合同有赔偿,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合同的应该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具体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也就是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