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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孕妇生产是需要有准生证明的,拥有准生证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夫妻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户籍地的社区、村委会或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之后男方到乡级计生办或街道办盖章。接着男方再到县计生办或者区计生办盖章。携带男方证
只要提供以下申报的材料就可以直接开具出入境证明材料 1、《存档凭证》; 2、所在单位介绍信 3、所在单位派遣书或境外单位邀请信; 4、市公安局外管处政审调查表; 5、所在单位对本人的鉴定; 6、本人户口本。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以及本人近期相片。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具备下列材料之二者可作为亲子关系的旁证: 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和当地居民(村民)委员
出生证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号。 办理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一、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四、病例
(1)双亲家庭:提供家长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2)单亲家庭:无法了解孩子父亲(或母亲)的相关信息的,应由孩子母亲(或父亲)或由其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手指纹印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为,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入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点、接生机构名称等信息,且每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都有一组唯一的编号。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在
建档立卡需要以下材料证明:建档立卡户的证明材料是指贫困证明,用于证明申请人确实为贫困户。通常贫困证明由村、街道办事处开具,然后再往上一级进行认证,最后由民政局开具证明。申请某类有财政补贴的贷款,通常会需要用到贫困证明,因此建档立卡以后,就可
计划生育证明是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了更好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的婚姻、生育、节育等相关情况的凭证。 办理计划生育证需要材料有: 1.结婚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计划生育服务证》; 3.节育证明; 针对四十九周岁以下的己婚未育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