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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嘱指定儿子继承,媳妇没有份。儿子是法定继承人,儿媳并不是继承人。就算没有遗嘱,媳妇也是不能继承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儿子继承的财产可以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如果遗嘱没有特殊说明,也可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父母是可以立遗嘱让其他人继承遗产的。父母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没有。只要父母一直健在,所有权一直归父母所有,儿媳或女婿就一直没份。如果父母有一方死亡,或双亡,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父母遗产的话,如果父母没有遗嘱专门指定由儿子或女儿个人继承的话,则属于儿子或女儿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儿媳或
如果是法定继承,儿媳不可以继承。如果是遗嘱继承,且遗嘱中说明儿媳是继承人的,儿媳可以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在法定继承中,孙子、孙女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或奶奶的遗产。但是爷爷奶奶的儿子没了,孙子孙女有继承权,孙子孙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爷爷或奶奶的遗产,或是爷爷奶奶立有遗嘱将遗产指定孙子继承的,孙子也可以有
1、遗嘱中是可以将遗产留给儿媳的,因为遗嘱人可以自己决定遗产的分配情况。但是要注意遗嘱必须为没有收入来源并且生活困难的继承人留有一部分遗产,否则是无效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
儿媳能否继承,要看其是否尽了赡养义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妇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的。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以上规定表明儿媳一般情况并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但特殊情形
祖父母去世,就意味着祖父母涉及的遗产继承程序的开始。如果这时候,父亲已经去世,而且是早于祖父母去世的,法律并没有剥夺父亲的继承权。相反,如果父亲留有子女,子女能够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代位继承人,也就是父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主要是因为,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