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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因分别有以下几种: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法律规定的存在其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合同没有签订的原因。
缔约过失及其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有
缔约过失责任不是无过错责任,而是过错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之一是缔约过失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如果另一缔约人的损失非因对方的过错而是由其它原因造成的,其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顺利订立时就不存
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是:(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过程中;(2)一方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3)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失。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和对方谈判只是借口; 目的是损害对方的利益。这里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故意损害对方的主观心理状态。 (2)故意隐瞒与订
1、法定性。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2、相对性。 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先契约阶段),即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其他阶段。同时,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包括: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2、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的;3、实际上并不计划订立合同,恶意与相对方磋商的;4、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
有合同没有效力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两种类型。 具体表现: 没有经过同意,就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通知等各项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对方的人身权、物权受到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