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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先解散后清算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解散必须成立清算组。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成立分公司不要先清算,但需要编制债务清单和通知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决议进行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且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的必须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人民法院
公司解散一定要清算,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
法院判决有限公司解散的,公司要先进行清算,清算结束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申请公司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
法院判公司解散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可以的。 公司应当在法院判公司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需要将公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询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单位的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解散程序为: 1、由公司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清算组。 2、政府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其中,公用企业和国计民
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应当持有股东10%以上表决权,通常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就代表拥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 2、公司经营管理已经发生严重困难,例如连年亏损,继续经营将导致股东利益损失不断扩大。 3、原告已经穷尽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