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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
不能,办理户口本更新换领,需要户口本登记的户主,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异地不能办理。《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
户口簿可以更换。更换户籍簿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原身份证、结婚证、档案局人口普查证明、原户籍簿)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补充,只需支付户籍簿劳动费6元。
户口本可以进行更换,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户口本可以进行更换,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户口本更换户主的情况,具体如下: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
户口本旧换新不一定需要户主去。也可由户主委托其他直系亲属办理。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的,一般可以让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符合条件的,应该予以变更,并且还需要发给新户口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
更新户口本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对应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