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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东西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后就不能收回了。赠与人享有撤销权,该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无法要回房屋。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时,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
房产赠予未过户能撤销赠予。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予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收回赠予子女的财产: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
赠与过户的房子一般不能收回,如果赠与合同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存在过错的,可以收回房子。房屋赠与后,如果还没有转移所有权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除外。
如果当时赠与有赠与条件,是可以根据条件撤回赠与
赠予的房产可以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受赠人有以下情形时,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1、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予人自知道或者应
赠予(与)房产有权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撤销赠与。
父亲赠与女儿的房产,如果父亲在赠与合同中,写明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这时候法律就认为这项房产只能是女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亲没有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同时房产的转移手续发生在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内,并且房产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