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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书遗嘱没有争议的,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遗产。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第三,代书人
要形成合法有效的继承遗嘱,则其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遗嘱继承的要件,即遗嘱是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的、被继承人拥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的内容不可以违反法律,不可以损害国家以及集体的利益。因此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
公证遗嘱不一定能够直接继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若是遗嘱人在立了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其他形式的遗嘱的,若是内容相抵触的,公证遗嘱就失去了效力,不能直接继承。遗嘱
不能立遗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
1、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可以直接办理过户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应当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而法定继承人属于亲属的范围,因此非亲属不能够通过遗嘱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
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可以将自己的遗产,指定由孙子女继承,所以孙子女可以成为遗嘱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
(一)“组织”也可以是受遗赠的对象。之前的法律规定,受遗赠者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法人等组织是否可以接受遗赠并未明确。对此,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
遗产继承的公证办理手续,需要根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类型,做出不同的区别。具体来说,二者都需要经过以下的手续:首先,继承人应当共同前往不动产所在地或者被继承人死亡前的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其次,继承人在拿到公证文书之后,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