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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无子女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1、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
1.祖父母生前立下合法遗嘱,指定孙女作为继承人的;2.子女(也就是孙女的父母)在自己之前死亡的,孙女有权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也就是代自己父母的地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继父母没有立遗嘱,如果和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继子女有抚养权,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有继承权,可以继承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同样,子女的继
1、遗嘱未提及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没有继承权。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未成年非婚生子女作为继承人,享有必要的遗产份
1、非婚生子女有遗产继承权,已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一致。 2、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3、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继承房产需要按照法定的顺序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非婚生子女也享有继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父母相互之间享有继承权,法律所规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但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在遗嘱中说明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并在遗嘱中表明,遗嘱是在本人具有正常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清楚之时所立,明确自己的遗产并就遗产分配作出处理的情况说明,由立遗嘱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