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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是什么?

2021-02-22 98
普法内容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分别是:要约的撤销要求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作出,而要约的撤回则要求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作出。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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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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