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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一般是能作为出轨的证据适用的。 手机电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
首先,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其次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
手机短信能作为法律证据使用。手机短信作为间接证据,可以对案情进行佐证,而不能孤证定案。若要被法庭采信,要与其他间接证据保持一致,并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
如果能的话,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有意识的保存好手机短信了。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者证明财产前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
如果手机短信可以作为作弊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随着通信技术的进步,一些有婚外情出轨的人通过手机短信来联系,那么作为婚姻的另一方能够将这些内容作为证据在离婚案件中使用吗?小编就为您将这些方面的内容整理出来,希望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离婚案
最高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电子介质中形成或存储的信息,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可以作为证据。《民事诉讼法》
手机短信可以算作出轨证据。手机短信是民事诉讼法中的电子数据证据,当事人只需要注意采集方式的合法性,甚至是选择公证的方式,提高手机短信的证明力。作为法定的证据类型一种,手机短信也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是由于电子数据难以保存,也容易篡改,要让法
手机短信能否直接作为证据,一般需要考量收集短信是不是具有证据效力,就是说手机短信应该具备证据的可能:关联性、客观性以及合法性。 1、证据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案件事实的客观遗产而存在的客观存在,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转移。证据的客观性要求短信必须真
出轨视频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但如果仅以出轨视频作为证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请求法院判决巨额损害赔偿,均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如果出轨没有达到重婚或者与人同居的程度,则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不能因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