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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可以写父亲和女儿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加名”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共有赠与、买卖
不符合条件就会被下低保。年人均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口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到当地村委会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领时间为20个工作日左右。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政府委托,对农村低保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并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
既然已经公正就说明共有财产(商品房)的所有权关系就是儿子4/5,父亲1/5,父亲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已经对折价部分进行了处分,所以女儿最多只能继承1/5部分。但是如果母亲先去世则1/5就要先分2份,母
注意搜集、保留有利证据,具体案情可电话或者当面咨询律师。
您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如果房产证上写明的是父亲和女儿的名字,则父亲和女儿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若女儿已经成年,可以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只能是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将女儿所具有的份额转到父亲名下,这样就
住房登记人是母亲和女儿,两位就是住房共有人,一人一半权益。r属于母亲那一半产权,如果是婚后买的住房,就是母亲和父亲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这位父亲有一半权益。r综上:父母各自持有住
父亲赠与女儿的房产,如果父亲在赠与合同中,写明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这时候法律就认为这项房产只能是女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亲没有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同时房产的转移手续发生在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内,并且房产也有
子女可以将房产赠与给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子女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有权将房产赠与给任何人,只要依法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即可。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
女儿拒绝赡养父亲,还有继承权吗 女儿拒绝赡养父亲,根据继承法,无权请求分割遗产,或者就算能够参与分割,也要少分遗产。首先,法律规定了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而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除非二人因为收养关系,而解除了自然血亲关系,就算父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