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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2022-01-02 1,703
普法内容
监护权的终止是指监护人可以合法地停止对被监护人的监护和抚养。监护终止的原因如下: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被监护人患有精神疾病,已治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一方中有出现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形;4、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离婚应当终止;5、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6、由法院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7、监护人有正当理由辞去监护人身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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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 联合创始人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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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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