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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结婚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必须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你要拿着当时的离婚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去补办一个离婚证。有了离婚证才能复婚。
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补办离婚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填写声明。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
结婚证丢了,补办的规定如下: 1、结婚证丢失的,夫妻双方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是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2、申请补办的时候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两寸的合影照片三张,然后带齐这些材料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 3、如果领证已经
因为离婚证丢失而需要补办的,当事人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需要出具的证件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香港居民,需要出具香港居民身份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由原登记机关或者档案局出具;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