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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绿化景观工程总包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姓名或法人名称、工程项目; 2、具体的工程地址、施工面积、施工日期、施工总天数、工程价款、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种类、数目、规格等; 3、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解决方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的计算是: 1、工程被竣工验收的,验收合格的日期是竣工日; 2、已提交验收报告但被拖延验收的,是提交报告之日; 3、未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是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
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的计算是: 1、工程被竣工验收的,验收合格的日期是竣工日; 2、已提交验收报告但被拖延验收的,是提交报告之日; 3、未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是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
有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有约定工期天数为150日历天,但没有具体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也没有写合同签订日期,施工单位借机故意拖延工期数个月,或要求提高工程造价(就是说工程价格很低施工班组做不了)。
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的计算是: 1、工程被竣工验收的,验收合格的日期是竣工日; 2、已提交验收报告但被拖延验收的,是提交报告之日; 3、未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是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
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第二是建设工程是必须要进行招标,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中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三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的资质来签订的。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确定,有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 1、合同约定存在有效仲裁条款的,依法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情形,该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