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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股份不能成为法人,法人是一个组织。比如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所以没有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流程如下: 1、股东大会对新股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等事项作出决议; 2、公司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4、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1、股份公司成立失败,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股份
公司设立失败由发起人承担责任。发起人对此承担的责任有: 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的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参考如上法条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
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以下担责: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可以适用合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法人就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代表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都不需要对外承担法律的责任,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