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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的条件有: 1、合同已经成立; 2、标的物已由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给买受人; 3、当事人对风险承担无其他约定; 4、风险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在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
存在原债务;当事人双方达成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以及有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
标的物交付后,出卖人仍承担风险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2、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不符合质量要求是严重不符已构成根本违约; 3、买受人及时通知出卖人拒
(一)货物的特定化条件。 (二)货物的品质担保条件。如果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这条规定的含义,应是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
目标物损坏、消失的风险,在目标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 目标物品交付中转移风险的必要条件如下 1、合同已经成立; 2、目标物由卖方运输给买方 3、当事人对风险承担没有其他约定 4、风险由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
做担保人需要承担风险具有有以下: 1、担保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欠债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时,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欠债人向债权人还清债务。 2、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说如果欠债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标的物。标的物的灭失,意味着有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首先,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当遵循当事
借条最基本的有效条件是有明确的数额、出借人姓名、有借款人亲笔签字,如果是单位则是盖章,写清楚借款日期, 此外,还可以视情况加上还款期限、利息标准、借款用途、担保方式等内容,如果可以的话,可以将借条进行公正,借条是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的协议,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