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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建设开工条件如下: 1、施工图纸经审核通过加盖审图章; 2、施工合同已经签定;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已经落实三材指标或实物; 5、已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已经审定施工图预算; 7、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4竣工结算完毕.9,并取得拖欠工程款签证手续.2项目部对内,项目部不得私自刻制、对外的债权债务核实确认完毕3,实物资产核实无误.9.9。3。3.3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总结.1工程竣工验收.4未经公司同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合同履行完毕; 2、合同解除; 3、债务互相抵销; 4、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5、债务人已发提存标的物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合同履行完毕; 2、合同解除; 3、债务互相抵销; 4、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5、债务人已发提存标的物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合同履行完毕; 2、合同解除; 3、债务互相抵销; 4、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5、债务人已发提存标的物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
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第二是建设工程是必须要进行招标,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中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三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的资质来签订的。
无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知,在下列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