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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辞职补偿金。夫妻一方因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补偿金或者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财产都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具有人身属性,离婚时上述财产仍归夫妻一方所有,依法不予分割,其配偶也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对补偿金进行分割。
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损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夫妻共同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共同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解雇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
经济补偿金到底是“军人复员费”还是“破产安置补偿费”呢?对此相关规定并不明确,考虑到军人复员费的特殊限制(军人身份),以及经济补偿金往往在离职时获得,笔者更倾向于将之确定为破产安置费范畴。最终二审法院
辞职补偿金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正常的工资、奖金是对劳动者平时所付出劳动的补偿,而辞职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辞职这一特定事件而发生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辞职费,是针对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
婚前房屋的租金,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婚前房屋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就算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也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产生,而将个人财产
不同的情况下,嫁妆的财产性质各不相同,并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嫁妆和彩礼不一样,彩礼是男方或男方父母给女方或者女方父母的,而嫁妆一般是女方父母给女方的。婚前男方父母给女方彩礼,如果女方反悔不与男方结婚,男方父母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嫁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