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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表现形式上就具有重大差别。而本质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属于已生效的合同,而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则属于尚未生效的合同。
基于重大误解的合同撤销的方式为受损害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要返还根据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对合同被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还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二者的区别在于: 1、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对合同当事人自始至终没有约束力,可撤销合同是合法成立生效的,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 2、无效的情形与可撤销的情形不同。可撤销的情形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 3、确认无效不受期限限制,但是
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也可以诉请法院或仲裁
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也可以诉请法院或仲裁
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也可以诉请法院或仲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
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有下面几点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如果出现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合同订立明显不公平、一方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订立合同这三种情况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而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了:当事人协商
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区别:适用条件不同;权利的行使期限不同;合同效力不同。若出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合同订立明显不公平、一方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订立的合同这三种情况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况主
想要撤销合同时,可以去到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而得到的财产,要进行返还: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那么要用折价补偿的方式。有过错方需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都有过错的,则要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撤销,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