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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履行的内容是否应释明的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释明,释明的具体内容包括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出卖人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等,理由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申请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保全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
判决书规定应履行的,则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如果没有规定的,则当事人可以协商继续履行,或者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合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终止
判决书规定应履行的,则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如果没有规定的,则当事人可以协商继续履行,或者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合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终止
如果销售合同在多年后被判处有效,则应继续履行。合同不能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的,视为达成新的合同,该履行行为有效,但是该到期合同已经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同意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是由于情势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合意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未达成合意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若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买卖合同中卖方不履行过户手续,救济途径视双方是否为此约定有效的仲裁协议而定。 1、若是没有约定有效的仲裁协议,买方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是卖方的义务,其不履行属于违约,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起诉需要提
违约金作为约定的违约责任的一种,在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按照原来的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违约责任只是针对一方出现的违约行为,并不排斥解除权以及继续履行的存在。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的违约行为已经造成了合同根本无法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