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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是由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没有推选的,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继承人不担任的,由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如果对于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
遗产管理人可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原则上根据遗嘱人的指定予以确定。但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
1、遗产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让人民法院为遗产指定遗产管理人。 2、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的具体有以下职责: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
1、对遗产管理人确定有争议的处理方法如下:遗产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让人民法院为遗产指定遗产管理人。 2、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的具体有以下职责: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
如果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
遗产分配协议书是由各继承人之间签订的就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可以由继承人之间签订遗产分配协议书,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进行分配。首先,签署遗产分配协议书必须要由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其次,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公证遗嘱的真实性或者内容具有争议的话,可以采取申请复查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两种解决纠纷的途径。首先,如果当事人认为公证遗嘱错误的话,就可以就公证书申请复查。对复查不满意的话,还可以向公证协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