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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要求公司退股。股东退股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进行,不能随时退股。股权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其中投资股只能转让、继承与赠予,不得退股。
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不一定大于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实际出资只需要等于注册资本,在各股东认足出资额后,公司就可以申请设立登记。但如果实际出资小于注册资本的,少缴的股东需要补足差额,其他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在成立公司时不需要实际缴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股东的出资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股东的出资形式受法律限制: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通过货币评价,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要求股东的出资首先是财产,其次是货币评价,其所有权必须转让2、所有
实际投资者不能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东。实际投资者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享有投资权益,但记载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是名义投资者。
公司股东的出资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股东的出资形式受法律限制: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就要求股东的出资首先是财产,其次是货币评估和所有权转让;2、所有股
1、不可以退股,股东是不能退股的。 2、根据目前公司设立程序来看,不管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在公司注册时,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公司章程是必须要提供的。作为公司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章
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公司清算申请。公司出现法定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后,不依法成立清算组,或者成立清算组后拖延清算、违法清算,则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清算。债权人没有申请清算的,则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 股东在向法院申请清算时,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就股东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有质押的股权需要为有效真实的股权。不存在欺诈的情形质押的股权需要进行登记,只有进行登记过后的股权才能合法设立质押权,否则质押权不得设立,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股权的质押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登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