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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前拥有住房,在婚姻期间发生拆迁,拆迁利益如何归属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拆迁时只是对房屋进行征收,不考虑家庭成员婚姻与否,拆迁利益是被拆迁房屋的转化形态并没有改变财产性质,因此拆迁利益仍然归一方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离婚,但出于种种原因,户口并未迁出。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户口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未迁出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相应份额分配拆迁补偿安置款。当然,如果双方有相关协议且房产分割清楚,或者离婚后户口就已迁出的,又或者按照补偿
按照相关的规定,婚前房屋拆迁转化婚后拆迁不算夫妻共有,因是你婚前个人财产衍生出来的,而且是自然增值,故属于个人财产;若是经营个人财产所得(如租金),按新的婚姻解释,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子本身属于你个
应当为婚前财产。但拆迁后登记在你丈夫名下的那套房产,应当属于公婆对你丈夫的赠与。如对此赠与没有特别说明,则该房产为你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如果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任何费用,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婚前财产买房,举证时除应当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据房产权属之外,还应当提交证明支付购房款的钱款是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比如银行流水、存单证明等。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以下属于夫妻的一方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的顺序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
在正式登记结婚之前办理财产公证,对于婚后生活大有裨益。因为,实践中许多夫妻,就因为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问题,导致矛盾重重,甚至是婚姻关系的破裂。而如果在登记结婚之前,男女双方想要办理财产公证的,就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前往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