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林地承包的继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继承人不愿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时,可以由发包方或者其他继续承包该片林地的人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继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2款专门对此作出
林地承包的继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继承人不愿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时,可以由发包方或者其他继续承包该片林地的人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继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2款专门对此作出
一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得继承的,所以不存在所谓的继承人。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农村家庭承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可以继承,这个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表示,对于农村的承包林地,在原承包人去世之后,相关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而且这个继承人不硬性规定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可以的。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可以的。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
农村承包土地的收益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可以在家庭成员间继承,但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视情况而定: 在承包期内,一个家庭里有一个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死亡,但家庭里还有人在的,这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如果家庭成员已经都不在,全部死亡的,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土地问题。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被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