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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等等。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
消费者以下权益受法律保护: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委托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核心提示:在深圳,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和解和行政申诉等途径解决。下面法律为您介绍深圳消费维权途径。 一、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
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对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有特别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属于特别法之一。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消费者享有
公民行使监督权途径如下: 1、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通过媒体工具,如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大及其常委会
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有: 1、卫生行政复议; 2、卫生行政诉讼; 3、国家赔偿。 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