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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可以解除的。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有随时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权利,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属于一种无偿赠与行为,在其协议生效之前遗赠人有权随时解除该协议,受遗赠人也可以与其协商之后解除该协议。
签订协议后反悔,遗赠扶养协议在遗赠人生前和其协商解除。如果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法》并没有就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作出明确规定,而是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6条中提到了协议解除,但仍然没有对解除的标准和解除后的责任问题作出规定。该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公民)和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死养葬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符合以下条件时,也可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条件如下: 1、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一方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2、遗赠人提出终止协议的,遗赠人应当对扶养人履行的义务给予适当的经济
遗赠抚养协议是一个双务合同,如果因被抚养人处分而使得扶养人可能丧失受遗赠权利的(含没有足够的合法财产),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可要求被扶养人补偿已支出的扶养费用。 鉴于此时,继承发生在被抚养人
根据继承法,遗赠扶养协议是由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的。法律并没有限定扶养人的范围,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甚至是集体所有制组织,都可以作为扶养人。换句话说,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被扶养人,也就是被继承人签字,还需要扶养人,也就是实际履行扶养义务的人
遗赠协议如果是遗赠扶养协议的话,就算协议在遗嘱订立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其仍然具有优先的效力。但是如果遗赠协议并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而是一般的遗赠协议的话,就要看协议以及遗嘱的具体签订时间。如果协议是在遗嘱订立之后才签订的,二者发生冲突的话,就
一份生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要符合以下这六个要件: 第一、遗赠人必须要有遗嘱能力,即自然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第二、遗赠人必须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三、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