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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关于证件必须是登记时最新的证件。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关于证件必须是登记时最新的证件。
户口本婚姻状况没有再婚一项。 正常情况下,户口本婚姻状态栏只有“未婚”、“已婚”、“离异”三种情形。公民由于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那么可以让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
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先去修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如果办理离婚手续时候,户口本登记的当事人的婚姻情况和当事人实际情况不一样,可以由当事人出具书面个人情况说明,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
婚姻状况有变化,户口簿上的相应信息应及时变更,不同情况下变更时要携带的材料也不同。受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业务的单位是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手续齐全可免费当场办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
户口本婚姻状况已婚是否能补离婚证,根据要更改的状态来提供。婚姻状况一般是指,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丧偶、离婚四类。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
户口本关系有:户口本与户主关系包括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户口本分为《常住人口登记簿》和《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簿》是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
复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不需要改为离婚。只要有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证,户口是不用改成离异的。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