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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不可以选择终止的。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也是一种法定义务。故探望权不因公民的自由意志而终止,只有达到被探望人死亡、探望权人死亡、被探望人成年等法定条件时,才会终止。
探望权可以选择终止,如果被探望人死亡;探望权人死亡;被探望人成年的探望权终止。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离婚后可以终止探望权的情况有: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探视一方因为自己的探视而给子女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情形。
对子女的探望权可以中止。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
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利人范围相对较宽,一旦出现
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离婚之后,一般情况下,继父都不享有探望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利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继父,才能够享有与亲生父母一样享有的亲子权利。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在共同生活期间,继父与继
不给抚养费不可以终止探视权。对于抚养费负担,一方不承担履行的义务,可以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在两个人协商探望权的时候,要明确约定,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探望。这样既可以避免抚养的一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另一方因为频繁探望,对子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