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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
承租人租赁期间有下列行为,可终止合同: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六个月的; 3、故意损坏房屋; 4、房屋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 5、非法租房。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要履行的义务有以下几点: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 值得注意的是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支付租金。 二、租赁物按约定方法使用。 3、妥善保管租赁物。 四、不得擅自改进或增加他物。 五、通知义务。 六、返还租赁物。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是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合同终止时租金未结清的,承租人必须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返还租赁物,租赁物符合约定或者租赁物使用后的状态;结算租金等水电费用;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如下: 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职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租赁物的名称。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标的物的全称而且要详细具体,以免发生争议。租赁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为租赁物。租赁物的数量、质量。租赁物的数量是指租赁物的大小多少。在确定数量时
当事人想要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实现合同终止的目的:1、向对方发出书面的通知,依法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利;2、向对方发出口头的通知,这主要针对的是双方面对面交谈的情况;3、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照仲裁条款的约定向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