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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财产所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归属,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
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 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是: 1、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确认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财产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在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确认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财产等同一般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是: 1、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确认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财产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在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确认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财产等同一般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是: 1、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确认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财产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在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确认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财产等同一般共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按这一原则判决夫妻财产的前提是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财产分别是夫妻的个人财产,则不能用本
民法典第944条是:关于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的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则业主不得以其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该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
民法典在合同解除制度中新增了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该条中所说的不定期,是指合同约束力持续时间不定,而非履行期限不定。另外,在明确规定任意解除权外,还设定了解除方式上的义务,即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并且是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