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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
夫妻双方任意一方为东莞户籍或原登记机关市东莞市的且夫妻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3张2寸的合影照片,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办;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婚姻
办理结婚登记需准备这些证件和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双方带上这些证件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户口簿、身份证。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
领结婚证书需要户口簿、身份证。如果结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丢失或破损,当事人可以持有户口簿,身份证明书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充。婚姻登记机关验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文件,确
补领结婚证应当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存在婚姻关系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领结婚证需要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如果当事人曾有过婚史,则需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3、三张两寸免冠的半身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果是内地居民,则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准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双方无配偶证明、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是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办结婚证需要准备的东西,具体如下: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