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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行政案件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2020-07-13 155
普法内容
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 3、进行辩论; 4、提起上诉; 5、在诉讼中原告可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变更或撤销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但无权提起反诉; 7.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 8、可查阅庭审材料; 9、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证据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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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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