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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
法律没有规定公司分立的情况,公司是否分立取决于公司的决定,而不是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立。公司分立是指一家公司依法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在实践中,公司往往根据专业分工的需要,独立于原公司从事某一类或某一部分业务的机构,设立公
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有: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
公司分立有两种基本方式: 1、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
公司分立后债务如何承担,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分公司,主要是指在资金、业务以及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分公司没有独立性,并且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 根据《公司法》相关的规定,公
公司发展的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通过公司领导层的相关决策,会考虑设立一个分公司来拓展市场的业务,但是设立分公司,也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分公司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定不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