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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结婚前一人首付出资买房,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一方父母支付
子首付是由小路父母出资,应视为是小路父母对小路的个人赠与,该房产为小路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而装修款并不是对购买房屋的出资,不能计入购房款,因此不能作为房屋的份额进行分割。该款项可视
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形,该房屋无论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公平分割。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如果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其中一方,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1、父母给首付,夫妻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取决于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若只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婚前首付款,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法院多数会判决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个人房产在
父母在婚前给予房屋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如果该项房产登记在贷款人名下的,离婚房子归父母付给首付的那一方所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不动产,同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作只对自己子女一方
购房者如果想要退房退首付款,那么可以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看开发商是否同意。如果双方都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可以签订正式的退房协议,办理相关的退房后续手续。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那么购房者应当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且要有正当的理由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