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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补办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1、对于离婚再婚的当事人,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对于配偶死亡再婚的当事人,如果已经销户,可以和初婚一样去办理结婚登记;如果配偶户口还没有注销的,那么需要带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相关证明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然后才
离婚办理需要的证件和手续要根据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确定。选择登记离婚,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
当事人在离婚后,任何一方选择再婚的,都需要携带与其他初婚的人一样的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
再婚结婚证需要准备的证件:(1)双方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当场拍照);(4)离婚者
结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
丢失结婚证起诉离婚所需手续: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双方;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调解无效,法院审理案件; 5、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
双方当事人异地办理结婚需要的手续有: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本人免冠照片等重要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级或县级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申请; 2、双方当事人到结婚登记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确认无误后,在申请书上签上名字或者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 5、男女双方
办理离婚需要的证件及手续有: 1、夫妻双方当事人需提交证明资料及个人证件; 2、民政局婚姻登记员查验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登记员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婚姻法以及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双方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若双方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