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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方法有哪些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方法有哪些

2021-04-13 179
普法内容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方法是: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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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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