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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 (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 从民法角度讲,这个问题涉及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添附是一种附
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建造者自房屋建成之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行为成就时即房屋建成时。合法建造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两个前提条件,一是须有合法的建房手续完成特定审批,取得合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但是它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城市的土地归政府部门所有,而农村和郊外的土地,除了归政府部门所有以外,还归村民集体所有,比如说宅基地、自留山,都是属于集体所有。
如果方面面临拆迁改造,那么在拆迁补偿中,建房人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也就是说,花钱建房的人,在房子拆迁时很可能会获得相应赔偿。
可以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 重建之前,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子或宅基地空闲未超过两年,并在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建房,那重建可不办手续。因为对于在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你的原宅基地已被合法批准)进行房屋翻
房屋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认定,要看有没有登记,如果没有登记的,可以通过申请确权的方式确定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如果宅基地房屋有超建的情况,那么需要村委会去到现场考量之后,才会作出具体的处理。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宅基地房屋超建后,其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可以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命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在非法
宅基地上建的房屋不能出售。因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属于集体所有,并非个人所有。国家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个人或单位,有义务保护、
农村房屋宅基地,一般有以下的三种补偿,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