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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动产证书(证明)换发、补发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补发、换发原因文件,因证书遗失、灭失申请补发的,提交查询受理凭证、因证书(证明)破损、污损申请换发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
1.《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申请表》;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落户方);4.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说明是指个人声明,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1)
1、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父亲和母亲身份信
①出生证明—换发的情形: 《出生医学证明》是记录居民出生时本人基本信息及出生时其父母相关情况的证明文书,当其中小孩的姓名改变、父母亲的相关资料、国籍等发生变化时,就需要向相关机构进行换发出生证明。如果
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名称变更证
出生证明公证一般用于涉外,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没有当地户口的须带原居住地户口簿、身份证和暂住证,申请人是境外的须带护照或身份证;(2)出
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收养材料包括:明。
南京购房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已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2、未婚。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 3、离异。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
申请办理财产公证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了以下4个方面:第一就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夫妻办理财产公证的,那么要提供结婚证;第二是办理公证的财产的证明材料,例如是房屋的,那么就提供房产证,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提
华侨结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1、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这是最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不可或缺;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同时还需要提供,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