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涉外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如果涉外离婚是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
涉外离婚是指与外国因素解除婚姻关系。这里,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主要指:婚姻双方或其中一方均为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或在外国居住的土著居民;或者原婚姻是在国外缔结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
一般情况下,涉外的离婚诉讼,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那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有管辖权。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那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
一般情况下,我们称婚姻当中有涉外因素的为涉外婚姻,包括一方是国外居民、在国外缔结的婚姻关系等等。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对涉外婚姻管辖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涉外婚姻管辖问题1、在国内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我国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总的原则是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
我国涉外离婚的管辖原则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原告也就是债权人有选择权,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合同
离婚案件一方原则上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原告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从级别管辖来看,此时对离婚案件进行管辖的,往往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